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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食品分装生产许可证办理原则

潍坊食品分装生产许可证办理原则

1、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原则上按其生产工艺及原料属性对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食品分类进行划分。如果对照细则无法界定食品类别,可以归入其他食品进行管理。
2、发证类别交叉的产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发证类别。
3、申请食品类别的品种明细应选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品种明细已列出的品种,该品种明细类别中未列出且有“其他”的,可选择“其他”,并在“其他”后写上该产品执行标准中的产品名称。
4、原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的部分产品,新版潍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已有相应分类,则该产品调整至相应食品类别中:将禽血制品列入“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6.其他熟肉制品(血豆腐)”;将油炸肉皮列入“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4.油炸肉制品(其他:油炸肉皮)”;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颗粒状)列入“30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并选择相应品种。
5、预包装冷藏膳食列入“0702其他方便食品1.主食类”,品种明细包括米饭类、粥类、面食类、米粉类、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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